张丰: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生态的维护

www.jyzk.net.cn2020-11-06 21:11 来源:网络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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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育思想网(ID:eduthought),作者:张丰

  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大家好!浙江从2011年开始就将教育评价改革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研究方向,2013年参加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当时也是上海和浙江两省市以省级为单位参加这个项目,以这个项目为主线,浙江在教育评价改革方面做了很多探索。

  今天我们聚焦刚刚出台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这是一份很重要的、很有现实针对性的文件。当前基础教育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概括为四句话:过度关注考试分数,过度依赖纸笔测验,过度采用横向比较,过度聚焦尖子学生。

  在《总体方案》里,用“四个评价”去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这是这份文件的一个亮点。不过,我在学习解读这份文件时,更关注它从5方面提出22条改革任务。这5个方面的改革主体,其实是这份文件的一个新突破。

  我们过去在讨论教育评价的时候,往往只是讨论学校怎么评?老师怎么评?学生怎么评?但是这份文件在其“头”与“尾”各增加了两个实践主体:一是地方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评价;二是用人的评价。我认为将这两个方面纳入到整个评价之中,是重要的,抓住关键问题的。其实这也是这一文件上升到党中央、国务院两办来制发的重要原因。

  评价问题确实是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要文件,首先要抓住区域教育发展评价这一“牛鼻子”。我个人过去曾对此有过一些研究(参见《构建以教育生态为核心为区域教育发展评价体系——破解“唯分数”“唯升学”的建议》发表在《教育发展研究》2019年第12期)。我们应更多地关注如何端正教育质量观,如何改进区域教育评价,以引导教育的科学发展。这几年,浙江教育评价提出“四个关注”,强调要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学习品质、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关注影响学生成长的环境因素。

  我认为科学理解“教育质量”有三个维度,一是结果性的质量,反映在学生的学业及各方面素养的发展进步上;二是过程型质量,反映学校所提供的课程、学校教学管理以及教学过程的水平与质量;三是结构性质量,指的是一个区域教育学校发展、师资等各要素、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反映区域教育整体的均衡、优质发展的水平。

  我们在2005年时,最早提出这一观点,2010年,将这一观点发表在《基础教育课程》上。10年后的今天,我们在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采用数据实证来描述这三种质量,并给每一个县(市、区)下发一份成绩单,报告他们结构性质量的水平以及全省的平均水平。

  我们从三方面描述结构性质量,以将区域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突出出来,一是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均衡问题;二是城区教育和农村教育的均衡问题;三是贫寒家庭子女和富裕家庭子女发展的均衡问题,我们以这三个方面的均衡度构成了某地结构性质量的要素。

  考察区域教育时,良好的教育生态其实是一种结构意义的教育状况。我们认为,要引导地方政府把他们的主要精力放在教育生态的维护,放在结构性质量的提高上,而不是盯着结果型质量的简单比较。这要求地方政府从这一方面端正他们的教育质量观,有更强的结构的整体意识。

  《总体方案》中有几句话我印象深刻——“第一,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第二,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第三,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总体方案》的这几句表达,非常有力,对我们国家未来的教育、对地方教育管理是非常具有意义的。

  特别是《总体方案》中提出的“三不得““一严禁”(“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指出了当前地方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国各地的老师们会发现“三不得““一严禁”就在我们身边,国家以这样的最高层次的文件明确“三不得”“一严禁”,划出红线,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个文件,以之来保护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和谐的发展。

  网友交流

  网友问题1:教育评价的主动权到底在谁的手中?普通教师有没有教育评价改革的权利?

  张丰:谢谢提问。事实上,在评价活动中必然存在着评价者和被评价者这样的关系。所以,我们会看到现实中存在的几种评价关系:上级区域对下级区域的评价,区域对学校的评价,学校对老师的评价,老师对学生的评价。《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评价主体的五个方面,所体现的也就是这样的结构。

  老师能不能掌握评价的主动权或者成为评价主体?我的认识是肯定的,应该的。我们常常有一句话,评价不是为了判断,而是为了诊断;评价不是为了甄别,而是为了改进。这句话的意义是什么呢?评价不仅仅是管理的手段,更重要的应该是教师促进学生学习与成长的方法。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迫切需要提高老师的评价能力和评价意识。

  我们会发现,教师在整个教育管理、教育活动中处于下游部分。尽管教师人员众多,与学生的成长关系密切。但因为今天的管理关系,区域层面的评价对整个系统、整个生态的影响是远远大于教师的评价行为。我理解刚才提问的老师提背后的困惑。所以在我的发言中,我特别强调《总体方案》更重要的意义是强调我们地方政府的教育质量观的端正。在政府教育质量观端正的情况下,我们老师还是大有可为的。谢谢。

  网友问题2:过程性评价如何保证公平公正?

  张丰:这位老师的问题是我们通常容易出现的对公平的理解。我想表达的观点是过程性评价不能简单地理解或强调其公平,过程性评价在很多的时候是以促进目标达成为目标的,而不是以横向比较为目的的。

  过程性评价所谓的公平和我们通常理解的横向比较的公平是不一样的公平。作为过程性评价,有两个角度需要我们考虑:第一,如何指向学习目标?如何指向管理目标?第二,作为不同的人群、不同的背景,如何去兼顾?譬如管理上碰到的问题,城乡学校如何评价才是公平的?如果从公平的角度,相同的评价标准是公平的,但事实上很多地方的城乡教育差异就是因为城乡同质评价,而将许多农村学校摁在困境中,永远无法超越!

  人们通常以为,学生们采用同一份试卷来考试,考完的分数是公平的。但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小女孩懂事的时间与小男孩懂事的时间的不同。小女孩可能六七岁就开始懂事,小学毕业后就相当懂事了。而小男孩呢?九岁、十岁才开始懂事,到十五、六岁才基本懂事!但今天很多小学,面对懂事的女孩和不懂事的男孩,却用同一份试卷考试,考完还要排名次,这是公平的,还是不公平的呢?其实,很多时候的公平是表面的公平、假象的公平。我们要看评价工具对于评价对象的适切性。

  对于过程性评价来说,我们要破除以简单的公平来看待这个问题,要注意从两方面把握过程性评价,一是看你向何处去?二是如何调动被评价者产生积极的力量。一个好的评价,不是以公平、不公平为标准,而是以能否对对象产生积极的力量为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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